(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
(二)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在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按照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分项目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三)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四)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