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培养单位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各项要求,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格复试程序,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纪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考生许愿录取。要严肃招生纪律,对在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违反纪律、规定,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复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禁各培养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各培养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各培养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等,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培养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考生、家长的述求和关注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解释。
2019年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