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1.各培养单位开展调剂工作之前,须在本单位网站上提前12小时公布以下内容:
(1)接收调剂的专业名称、调剂要求及相应人数。
(2)接收调剂的专业对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要求。
(3)公布调剂系统、关闭的具体时间。每次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2.各个调剂专业根据其公布调剂系统的关闭时间结束后,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调剂要求处理调剂申请,逐一对所有填报调剂申请的考生进行排序遴选,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复试。
六、体检
考生的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完成体检。
七、复试费用
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复试费等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执行招生计划
各培养单位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注:该分专业招生计划将会根据复试生源情况做出调整变动)。
九、录取
(一)复试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二)各培养单位依据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复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剩余计划在因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开展的调剂复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三)我校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推免生(含普通推优、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四)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五)提供虚假信息及复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六)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初检和教育部终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培养单位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要求,应在本单位网站开辟招生专栏,向广大考生公布招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遵守“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培养单位须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调剂信息、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学校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三)学校监督、复议及申诉受理部门为校纪委监察室,信访举报电话0851-83227014,举报邮箱jiandu2011@***.cn。各培养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关于复试录取咨询及申诉。
十一、工作纪律
(一)各培养单位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各项要求,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格复试程序,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纪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考生许愿录取。要严肃招生纪律,对在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违反纪律、规定,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复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禁各培养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各培养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各培养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等,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培养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考生、家长的述求和关注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解释。
十二、其他
2019年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