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21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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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其他
1.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和教务处网站及时发布“专升本”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有调整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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