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院经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同意,2010年开始实行高职(大专)层次单独招生,2019年继续实行高职(专科)分类招生考试:
1、报名对象:(1)参加2019年贵州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C等及以上等第。(2)参加2019年贵州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考试方式:(1)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计算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满分150分)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课程的平均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采用面试方式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2)中职毕业生:按“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计算终成绩。文化综合考试(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80分,满分300分)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在报考院校参加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针对考生所报专业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3、录取原则:按照考试终成绩,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在学院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
5、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等方面与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6、凡经我院录取并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公示后,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