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成绩上线、符合对口专业的考生,经专业考试后,学院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0%的比例划定文理科合格分数线。
2.学院根据文理科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加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出现招生计划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情况,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数学(语文)成绩还是相同,则先录取有特长、担任过学生干部的考生。
3.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体检后发现不宜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学院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学院将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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