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
第十五条我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察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407159,0851-85407599
监督电话:0851-85400182
传 真:0851-85407599
招生网址:www.***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
请考生及时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贵州警察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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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来源于:2019年贵州警察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9年贵州警察学院分类考试考生被录取后,不予退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