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省招生委员会以统一文化科目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确定各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
1.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专科批次开始投档录取。
2.本科批次院校遵循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在本科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对口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投档给高校,由高校按照5:4:1的比例(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折算成绩占10%)合成总分(满分450分),择优录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折算成绩占总分的10%即45分,证书等级要求及折算方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研究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3.专科批次院校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和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择优录取。
(三)征集志愿
录取结束后,对招生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省招生办组织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
(四)政策照顾
录取时需要照顾的对象、条件以及政策规定,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及有关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