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9年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第二期高职扩招招生计划

2019年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3 18:38:00 解决时间:2019-09-19 11:03

满意答案

(二)招生计划

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2019年我校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计划共分为两类:

1.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制造业产业工人等社会人员实施“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招生计划:570人,招生专业:13个,学制:3年,教学地点:校外教学点。

2.面向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在职员工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300人,招生专业:10个,学制:3年,教学地点:企业教学点。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9-19 11:03

类似问题答案

2019年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第二期高职扩招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2019年我校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计划共分为两类:1.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制造业产业工人等社会人员实施“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招生计划:570人,招生专业:13个,学制:3年,教学地点:校外教学点。2.面向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在职员工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300(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计划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院校简介及招生计划
一、院校简介及招生计划(一)院校简介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面向省内外招收普通高等教育国家任务生,现有全日制学生一万四千多人,学院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省内一流的实验实训场所,致力于培养技术技能型、管理型、创新创业型等人才。(二)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2019年我校第(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计划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招生计划
(二)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2019年我校第二期高职扩招“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卫生站、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临床检验机构、急救站等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下同〕在职员工招生。报考护理(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计划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学校招生信息联系方式
十三、学校招生信息联系方式咨询热线:020-82906888,020-32801002,020-32801003传真:020-82906881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511325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联系人:王竹青监督电话:020-32801211电子邮箱:gzhldw@1(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第二期高职扩招院校简介及招生计划
一、院校简介及招生计划(一)院校简介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面向省内外招收普通高等教育国家任务生,现有全日制学生一万四千多人,学院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省内一流的实验实训场所,致力于培养技术技能型、管理型、创新创业型等人才。(二)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2019年我校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计划(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计划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招生对象
二、招生对象(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允许报考符合《关于做好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5号)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卫生站、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临床检验机构、急救站等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计划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学生管理
八、学生管理录取进入我校的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我校负责。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其他专项试点班或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计划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允许报考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允许报考符合《关于做好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5号)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卫生站、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临床检验机构、急救站等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下同〕在(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