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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航海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总则

2019年广州航海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1 15:23:00 解决时间:2019-06-0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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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航海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106

第五条学校地址:

黄埔校区(校本部):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邮编:510725

琶洲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夏阳大街1号,邮编:510330

黄埔校区(校本部):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邮编:510725

琶洲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夏阳大街1号,邮编:51033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航海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6-0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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