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2、按照政策要求,根据基层就业形势和基础设施等变化的实际情况,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需要人才的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以下四类人员不再属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1)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
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2)在我省经济发达大中城市区域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3)在新成立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如:黄果树管委会、百里杜鹃管委会、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大学城、职教城所属高校、中职学校、高中学校等属县级及以上的直管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4)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文职人员(会计、办公室人员、记者、销售人员等)。
3、2019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19年9月30日以前。
2019年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申请人需提供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