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分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分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工作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至普通类其他专业。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含报考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的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美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美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含报考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的考生)须同时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对应科目的术科统一考试,并取得成绩。
第十七条 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详见广东省2019年“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 报考本校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职考生(含报考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的考生)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应与所报考的招生专业直接相关,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具体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
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考核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学校自主命题测试(简称“校测”,满分值100分)的方式。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学校自行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四节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二)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一)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三)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不得转专业,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四)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学校自行组织考核方式,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2:1。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00分。
我校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面向高中毕业生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统一在4月13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以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为主,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侧重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普通高中毕业生我校根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依据考生所填报的第一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职业技能考核资格考生名单,若第一志愿名额未满则从第二志愿增补,各专业低分数线的相同分数考生全部进入职业技能考核。
职业技能考核方式、录取原则参照第七章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高中生)职业技能考核方式、录取原则。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参照第七章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中职生)招生录取规则中中职毕业生的考核方式考试时间及录取原则。
第五节面向中职生免试录取及
免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办法
第六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序情况、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考生的分档分数合成方式及排序方式按照粤教考函77号执行,各类录取分档依据为考生排位。
第二十三条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中,除酒店管理专业为两年制外,其余均为三年制。
第二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类型和本人报考条件填报多2个专业志愿,中职毕业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类型和本人报考条件填报多1个专业志愿(如填报第二志愿直接视为无效),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六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我校面向中职生自主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4月13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考试以考察学生的综合文化和专业综合理论为主,综合文化知识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进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按专业分别命题、分别考核;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运用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按专业对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分别命题、分别考核。
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我校根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学考”成绩总分),确定进入职业技能考核(“校测”)资格考生名单。入围职业技能考核的要求:“学考”成绩总分必须达到120分以上(含);中职毕业生根据综合文化知识成绩和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之和,依据考生所填报的第一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职业技能考核资格考生名单。各专业低分数线的相同分数考生全部进入职业技能考核。
第三十条 4月17日前,我校确定进入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职业技能考核。
第三十一条 4月20日,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职业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技能考核或面试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专业技能知识、职业素质、实操能力、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
第三十二条 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60%。
我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或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主考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中职毕业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时,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综合理论成绩相同时,再按职业技能考核主考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三十三条 我校2019年通过高职自主招生开展现代学徒制专业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根据招生专业需求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四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第三十五条 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的面向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专业,个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免试申请表。学校根据考生的申报情况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评,根据认定或测评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试人数纳入我校面向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各专业计划数。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相对口自主招生专业;获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的面向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八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拟录取公示前,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如有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商定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可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三十九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步。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
第四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十一条 对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皮具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珠宝首饰技术与管理专业不招色盲者;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报考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低于1.56米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三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分类考试“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分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四十五条 经学校分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0000元人民币/生·年。住宿费1000-1500元/生·年。
第四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助学金、英语四六级奖学金、亚洲博闻奖学金等,同时设“十佳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学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理想技术人才”助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助学金、亚洲博闻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将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四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良梅
监督电话:020-34832269
电子邮箱:jwb@***.cn
第五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874086;84731206
传真:020-34874086
电子邮箱:12046@***.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2019年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春季分类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