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
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考核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学校自主命题测试(简称“校测”,满分值100分)的方式。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学校自行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四节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二)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一)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三)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不得转专业,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四)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学校自行组织考核方式,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2:1。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00分。
我校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面向高中毕业生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统一在4月13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以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为主,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侧重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普通高中毕业生我校根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依据考生所填报的第一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职业技能考核资格考生名单,若第一志愿名额未满则从第二志愿增补,各专业低分数线的相同分数考生全部进入职业技能考核。
职业技能考核方式、录取原则参照第七章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高中生)职业技能考核方式、录取原则。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参照第七章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中职生)招生录取规则中中职毕业生的考核方式考试时间及录取原则。
第五节面向中职生免试录取及
免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办法
第六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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