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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大学艺术类专业省内有关规定

2019年贵州大学艺术类专业省内招生简章有关规定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5 20:29:00 解决时间:2019-01-2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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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关规定

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贵州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元/学年):约10800元左右(根据每学年所修学分略有浮动)。

住宿费标准(元/学年):900、1100、1200(大一新生按1200元/人?学年统一收取第一学年住宿费。入校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的收费标准收取,多退少补)。

注:以上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1-2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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