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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春季分类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9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及职责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4 11:07:00 解决时间:2019-05-0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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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分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分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我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含报考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的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美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美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考生除外)须同时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对应科目的术科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我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详见《广东省2019年“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职考生(含报考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的考生)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应与所报考的招生专业直接相关,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具体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我校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网测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但须达到60分及以上,未参加网测或网测低于60分的,不能录取)或学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

拟报考我校“学考+网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19年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先网上缴费后进行预约测试,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专业大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拟报考我校“学考+校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时间是在2019年4月13日下午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有关技能和相关特长,以及对专业、学院人才培养、专业工作岗位等方面的初步认知情况。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一)考试地点: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面试)考场设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4月10日前考生打印准考证,具体见《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

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时间是2019年4月13日上午;

职业技能考核(面试)时间是2019年4月13日日下午。

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三)考试大纲: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四节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参照第六章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招生录取规则,并共同完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现代学徒制招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均采用学校自主命题的方式进行,根据生源不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面向高中生)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生)的考核形式,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录取时根据考生测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的考生。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现代学徒制),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值为100分。

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试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有关技能和相关特长,以及对专业、学校人才培养、专业工作岗位等方面的初步认知情况。

面向中职毕业生(现代学徒制),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职业技能考试由我院根据招生专业要求自主命题。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写作基本能力等应用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内容以与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职业技能主要考察考生与专业相关的专长方面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二)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一)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三)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不得转专业,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四)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五节面向中职生免试录取及免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办法

第六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我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序情况、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我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我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4月13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考生均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面试)不设入围比例。

第二十八条 考试地点、时间及考试大纲:

第二十九条 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2019年对应科目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术科统考满分值的40%。

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测试总分=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中职学校毕业生:入学测试总分=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笔试+专业理论笔试)+职业技能考核。

“学考+网测”专业在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学考”成绩不低于满分值40%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学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学考+校测”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面向高中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职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考核(学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面向中职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时,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三十条我校2019年通过高职自主招生开展现代学徒制专业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一条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第三十二条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的面向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专业,个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免试申请表。学校根据考生的申报情况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评,根据认定或测评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相对口自主招生专业。获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的高职自主招生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四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五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

第三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七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

(一)广播影视与节目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对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二)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和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鉴于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要求,请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三)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生物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条我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分类考试“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分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四十一条 经我校分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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