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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财经大学艺术类专业有关规定

2019年贵州财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有关规定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30 09:23:00 解决时间:2019-02-2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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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关规定

(一)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三)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

(四)贵州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可以选修辅修专业、双学位(经济管理类及其他专业)

(五)省内考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cjcx.***)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省外考生按照各省招考部门公布的时间自行登录该部门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2-2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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