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答案
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
第十二条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六条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
学校对贫困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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