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荣誉,遵守考试纪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人事档案,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再次报考。
重要提示:凡考生不按报考点公告报名、网报信息误填、填
报虚假信息而造成的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相关后果及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