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制
学制:3-8年。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五年内完成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必须在七年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必须在八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二)收费标准
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分三年缴齐,总计48000元。教材费、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课程设置
按我校同专业同类型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课程。
(四)学位授予
1.修完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经考核每门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
2.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
3.申请授予硕士学位前必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与所学专业相应;
4.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学员必须同时达到以上4个条件后,由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的硕士专业学位。申请学位具体组织工作按学校当年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统一工作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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