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二级单位务必于12月5日12:00前将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博士授权点《复试工作审批表》(附件1)提交研究生院,于12月7日前将审核成绩及拟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研招管理平台上传,核对无误后打印复试结果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具体时间安排表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