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试:报读我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所在2019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单独/对口招生联盟联合测试。
第十二条 学院的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报读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填报我院志愿。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根据考试院的投档,我院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进行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首先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等级数进行排序录取,三门成绩等级数相同的考生,首先比较语文成绩,语文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语文成绩相同则比较数学成绩,数学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依此类推,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外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广西招生考试院认定),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后相同的情况下,以职业适应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优先录取考生第一专业,第一专业一录满的,按第二专业录取,依次类推,至计划录满为止。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3.每轮投档后,我院将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桂招考委〔2018〕17号)《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十八条发放录取通知书
我院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我院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及时查询。
第十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报到入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符合高校招生体检要求、确实不适合本专业学习的新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也未向学院请假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院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费用。学院主要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教材费。具体收费以录取通知书、入学指南告知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三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的资助政策体系。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县(市)教育局资助办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生按规定学完所有课程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8-2112388,0778-2109169(兼传真);
咨询QQ:
学院网址:http://www.***.cn;
电子信箱:hczyxy@***;
学院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西路2号;
邮政编码:5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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