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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口中职自主申报条件、方式及测试

2019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申报条件、方式及测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6 14:30:00 解决时间:2019-02-22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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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报条件、方式及测试

第十一条 对口申报办法

我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需审查考生中职就读专业,报考考生(含五年一贯制)必须在取得2019年广西公办高职联盟测试成绩后到我校申报。未到校申报或专业不对口的考生不予备案。

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5月2日17:00。

申报地点: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综合楼副楼101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申报。

1.与我校有协议中职学校按规定格式将考生信息、成绩等统一报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自行申报的考生请携带本人高考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或中职在校就读专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联盟考试成绩单等资料到校申报,证件不齐者不接受申报。

3.申报对口招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填报志愿

5月3日至5日,考生凭密码函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多可填报4所院校,每所院校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填报的志愿为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招生规定进行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采用2019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联合测试成绩,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 不录取未参加2019年广西公办高职联盟测试或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

2.不录取中职非对口专业考生,具体对口专业如下。

高职招生专业学制中职对口专业医学影像技术3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3口腔修复工艺中医康复技术3中医、中医康复保健护理3护理、助产助产3助产医学检验技术3医学检验技术药学3药剂中药学3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3药剂、中药

3.“2+3”直升制(五年一贯制)药学专业限招经我校、南宁市卫生学校及自治区教育厅盖章的《2017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中的名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制度,按顺序志愿接受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参照中职就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对口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教育部规定,对口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规定,参加对口招生的考生一经正式录取,一律不能退档换录。依据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已被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报考医药类等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医药卫生类各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各专业。

2.患有重症、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肝功能异常者,我校不予录取。

3.护理、助产专业原则上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155cm,男生不低于162cm;助产专业限招女生。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时间:5月13-14日

征集录取时间:5月16日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5月21日前在我校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种类及标准如下: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自治区政府助学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4.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3500元。5.学校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2000元。6.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根据住宿人数与设施,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新批准为准(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发放、就业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毕业证为教育部统一印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时派发由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校每年按自治区教育厅规定比例选送优秀高职毕业生直接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的方式或直接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

地址: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邮编:530023

南宁市桃源路37号(桃源校区)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5616464(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对口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相悖,以本简章为准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简章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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