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未达到我院划定的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10门),有2门及以上成绩等级为D的考生不予录取。
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我院依据出档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外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广西招生考试院认定),按照如下顺序确定排位:
(1)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评进行排序,成绩总评即10门学考成绩中等级A、 、C、D的数量进行先后排序,等级高的排序靠前(顺序为10A,9A1B,9A1C,8A2B,8A1B1C,8A1B1D,8A2C,8A1C1D,7A3B,7A2B1C,7A2B1D,7A1B2C,6A4B,6A3B1C,6A3B1D,6A2B2C,6A2B1C1D,6A1B3C,
(2)如果(1)排序后成绩相同,按照数学、物理、语文、英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化学、地理、生物、历史的等级依次进行排序,排序原则为A>B>C>D,即首先比较数学成绩等级,数学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数学成绩等级相同则比较物理成绩等级,物理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物理成绩等级相同则比较语文成绩等级,语文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依此类推。
(3)如果(2)排序后成绩相同,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4)如果(3)排序后成绩相同,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5)如果经过(1)-(4)排序后,排位依然相同,那么考生具有相同位次。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我院对出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报考我院考生均需参加高考体检并符合以下要求:
(1)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标准执行。
(2)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以下29个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序号 | 专业 | 序号 | 专业 |
1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2 | 供用电技术 |
3 | 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方向) | 4 | 供用电技术(轨道交通供电方向) |
5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6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方向) |
7 |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 8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
9 | 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方向) | 1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1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12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13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14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15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16 | 水利机电设备运行与管理 |
17 | 建筑室内设计 | 18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19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2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1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22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23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24 | 通信技术 |
2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6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27 | 汽车电子技术 | 28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29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0 | 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制造方向) |
(3)因特殊工种行业限制,对于以下专业,体检标准要求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体检标准要求。
序号 | 专业 | 序号 | 专业 |
1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2 | 供用电技术 |
3 | 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方向) | 4 | 供用电技术(轨道交通供电方向) |
5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6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方向) |
7 |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 8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
9 | 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方向) | | |
(4)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复查,对有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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