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5月30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档案馆。
3.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我校,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并须在4月20日前将与定向单位主管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广西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请不要在协议上做任何改动,否则视为无效协议)一式三份寄到我办。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录取类别只能是定向就业。
6.如需修改录取类别,请按附件格式提交一份书面说明,内容见附件。此表打印,所有内容手写,字迹工整,务必本人签字确认。修改为定向的考生,请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务必一致。定向就业单位码为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自行查询。
7.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终以通过教育部录检结果和我校发放的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
8.我校建议所有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全部修改为定向就业,不转入人事档案。
答案来源于:2019年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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