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理流程:借款学生携带上述贷款所需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由资助机构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再按照如下流程进行操作: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填写。
(3)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学校报到后,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辅导员处,由辅导员收齐后统一交至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电子回执。
7.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和本金?
答:1.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2.借款学生在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3.借款学生毕业后每年11月1日(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本年应还利息、应还本金的数额。4.借款学生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要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8.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时间?
答:正常还款日: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后一年为9月1日至20日)。
提前还款日:一般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6日以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其他特殊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逾期还款日: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可以进行逾期还款。
9.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工作中借款学生应负什么责任?
答:1.借款学生要如实填写公民身份证号码等申请贷款所需的有关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完整;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3.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约约定贷款利率的130%;4.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并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5.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银行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名单;6.学生毕业后,学生、高校和就业单位三方就业协议中将列明学生借款信用信息,并明确就业单位具有督促还款的责任。如借款学生具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时,就业单位可实行强制扣款,直至还清贷款本息。
2019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