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个类别。
1.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被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必须转入我校,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申请-考核”制考生只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在读硕士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非定向就业。
2.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学校,毕业后回录取时就职的单位工作,被录取前必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委托培养单位产生纠纷而造成的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考生网上确认后,选定的报考类别不得修改。报考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在档案转入我校后、或报考定向的拟录取考生在我校收到定向协议后,录取资料符合齐备规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