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须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实名向试点招生院校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校长推荐信(须有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个人申请、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考生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标注出本校所有报考学生以便本科院校核查)、获奖材料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成绩登记表或成绩证明。所有材料均使用A4尺寸纸张,复印件由中等职业学校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本校公章。各中等职业学校将以上材料分审核院校并按考生报考本科专业排名顺序装订成册,于2019年5月6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对应的审核院校(见表1、附件4)进行资格审核(以邮戳为准,逾期寄出的审核院校将拒绝接收,遗留问题由中等职业学校负责)。
2. 如考生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且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 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 桂招考委〔2013〕32号)规定,必须按照上述两份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 1),并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对应的审核院校(见表1、附件4)进行报考资格审核(以邮戳为准,逾期寄出的审核院校将拒绝接收审核,遗留问题由中等职业学校负责)。
3. 各审核院校于2019 年5 月8 日前完成对各中职学校校长实名推荐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将审核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及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各联合招生院校在技能考试类别相同的情况下互认考生资格审核结果。
2019年广西省8所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考试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对应的中职(技工)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