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二)书法类专业统考科目为《楷书临摹》《隶书临摹》《书法创作》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三)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3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4科。基础科目为《听音记谱》《乐理》《视唱》3科,属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演唱》《演奏》《舞蹈》,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听音记谱0.4、乐理0.5、视唱0.6、专业科目1.5)折合成300分。
(四)舞蹈类专业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2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3科。基础科目为《基本功》《民间舞》2科,属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古典舞剧目》《民族舞剧目》《其他舞种》,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基本功1.1、民间舞1.1、专业科目0.8)折合成300分。
(五)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综合专业素质》《普通话语音》《才艺展示》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专业素质1.5、普通话语音1.0、才艺展示0.5)折合成300分。
(六)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统考科目为《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2科,每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
各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刊登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考试命题”栏目,请考生仔细阅读,注意相关专业的考试科目及内容的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