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参加了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其他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体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按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指定体检医院统一进行,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2019年4月13日前到当地招生办(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终检申请表》申请终检,逾期不再受理。
特别提醒考生:没有按当地招生办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在终检医院安排终检,对于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按复检申请流程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终体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