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向双语师范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壮汉双语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壮汉双语教学8年以上。
(二)定向双语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双语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双语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双语师范生毕业后,有关市、县(市、区)要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招生电话:0771-7870718(兼传真)、7870606、7870505。学校地址:广西崇左市城南区佛子路23号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2019 年6月5日
2019年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将1份由各方均已签章的协议书送交考生。四、相关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