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生户口实行自愿迁移原则。定向就业的新生不转户口;非定向就业新生需办户口 迁移的,请于开学报到时将本人以下资料交保卫处现场办理:《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原复印件1 份(核原件留复印件)、相片(近期一寸白底免冠证件照)2张。
(2) 办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①新生《户口迁移证》年内有效,须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新生户口 迁入学校后,纳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由学校保卫处代管,除中途退学、转学外,学生需凭公安机关的户口准迁证明或毕业后方可将户口迁出学校。
②为确保户口迁移证的信息准确无误,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 核对本人户口迁移证上记录的每一项内容是否正确。
● 迁往地址:广西民族大学或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 号;迁往地址必须填写,不能空缺。
● 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不能是曾用名)必须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公民身份证编号”必须与考研时填报的新生本人身份证证号及手持的身份证证号一致。
● 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栏不能留空或只填“省(或区)”,要具体到“省(或区)市(或县)”。
● 户口迁移证上要盖有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 户口迁移证上有手工涂改痕迹的,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及承办民 警章。私自涂改者不能入户。
● 请把本人的身高、血型用铅笔填写在户口迁移证备注栏的空白处。
2019年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