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试内容
本次测试采用标准化试卷答卷,测试的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基本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和职业技能(学习能力、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
本次测试采用标准化试卷答卷,测试的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基本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和职业技能(学习能力、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
2. 2.测试时间及地点
(1)文化素质测试
时间:2019年4月13日9:00-10:00
地点:广西教育学院南校区(南宁市鲤湾路17号)教学楼。
时间:2019年4月13日9:00-10:00
地点:广西教育学院南校区(南宁市鲤湾路17号)教学楼。
(2)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2019年4月13日10:10开始
地点:广西教育学院南校区(南宁市鲤湾路17号)。职业技能测试考场安排届时通知。
时间:2019年4月13日10:10开始
地点:广西教育学院南校区(南宁市鲤湾路17号)。职业技能测试考场安排届时通知。
(一)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
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
(三)附加分项目
1.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者,加50分。
2.具有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100分。
3.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加50分;获得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0分、5分。
4.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加7分。
5.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加10分。
6.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同时符合“1”、“2”、“3”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100分。同时符合“4”、“5”、“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同时符合“1”、“2”、“3”、“4”、“5”、“6”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120分。
同时符合“1”、“2”、“3”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100分。同时符合“4”、“5”、“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同时符合“1”、“2”、“3”、“4”、“5”、“6”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120分。
(一)录取时间
2019年5月13至5月14日。
2019年5月13至5月14日。
(二)录取原则
1.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进行投档,我校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2.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承认其他对口招生院校的考试成绩。
3.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录取名单公示
5月份,我校将录取名单提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5月份,我校将录取名单提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