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及附加分组成。
(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采用25 所自治区公办高职高专院校联合开展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三)加分项目
1. 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者,加50 分。
2. 具有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100 分。
3. 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 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除10 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
加7分。
4. 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加10 分。
5. 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 分。
同时符合“1”、“2”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100 分;同时符合“3”、“4”、“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加分,且不得超过20 分。同时符合“1”、“2”、
“3”、“4”、“5”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