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统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1.我校对各地高招办无论是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或是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的办法。
2.全国统考进档考生依据各地高招办制定的排序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进行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划分考生的专业,即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1专业志愿,其次满足第2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第6专业志愿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但统一安排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接近的缺额专业。
3.对于艺术类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艺术类考生位次排序的原则,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办法与全国统考考生一样。
(二)分类招生录取原则
1.高职单独招生
(1)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1)(2)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10门成绩等级数进行排序,首先比较语文成绩等级,语文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语文成绩等级相同则比较数学成绩等级,数学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依此类推,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外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广西招生考试院认定),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后相同的情况下,以职业适应测试成绩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我校执行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上述排序原则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2.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已经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条件的中职对口应届、往届及二年级考生都必须参加测试,不参加测试或者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我校执行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排序规则:总分=综合测试成绩(基本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十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十附加分。即:先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综合测试成绩排序,综合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若总分相同,综合测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基本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基本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上述排序原则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3.高职对口“2+3”中职自主招生
“2+3”直升计划考生是指经所在中职学校、我校及教育厅盖章的《2017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中的名单。
(1)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办法与普通中职对口自主招生一样。
(2)第一专业志愿必须按原2017年中职学校“2+3”备案时对应的高职专业填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2+3”直升招生计划录取资格。
(3)在“2+3”直升招生计划已录满的情况下,未被录取的“2+3”学生,按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原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