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总成绩为依据,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原则进行录取。“2+3”直升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如出现总分相同时,将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十、录取与通知书发放
5月13日-5月14日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5月15日10:00至16日9: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所录取的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5月21日在我院官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将于6月1日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己获对口招生录取的考生,无需再参加2019年6月广西高考的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未获对口招生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19年6月广西高考的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
十一、入学与注册
1.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十二、对口招生待遇
1.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录取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的全部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2.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贷政策体系。一是获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高可申请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资助。我院在校生每年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比例高达30%以上;一位学生一年高可获奖学金、助学金合计人民币10000元以上。
十三、其他
1.费用标准:所有收费严格按照广西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阅《2018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院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得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院招生信息网。
3.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4.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5.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2018年12月20日
答案来源于:2019年广西城市职业大学中职对口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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