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我校的招生章程,重点关注录取规则:
(1)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时,投档成绩减去1分级差生成当前等效基准分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检索,以此类推,若等效基准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语文、数学、综合、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当前等效基准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美术类本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省(自治区)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我校志愿方可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40%+专业考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政策为准。
(3)对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校际交流项目专业考生的录取,实行不报不录原则,即只录取填报有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4)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本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如按150分满分,须达到105分)以上,英语口试C等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