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美术类本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省(自治区)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我校志愿方可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40%+专业考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文化分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高者优先)。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本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如按150分满分,须达到105分)以上,英语口试C等级以上。
第十五条 非外语类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六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广西财经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授予广西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费实行学分制和学年制两种收费方式。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学年预收,毕业时予以清算,多退少补。各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校区地址与联系方法:
2019年广西财经学院普通高考录取规则与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