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研究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需依据文件标准自行评估仔细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有不合格情况,应如实申报,凡因未诚信申报、新生入学复查体检不合格影响入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答案来源于:2019年甘肃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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