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我校2019 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甘肃政法学院2019 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甘肃政法学院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全称:甘肃政法学院。第六条招生代码:11406。
第七条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 6 号。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第九条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学校为甘肃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甘肃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
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甘肃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校本部)、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 个校区。校园占地
面积1066.59 亩,校舍建筑面积39.77 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6.85 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6910.12 万元,现有纸质图书126.31 万册、电子图书80.80
万册,建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建有专业实验室46
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64 个。学校现有教职工894 余
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1.1 万余人,全部安排在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学习生活。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要事项。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2019年甘肃政法学院普高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