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9月以后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奖励加20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表彰奖励加6分。本类高加分20分,各项不累计加分。
(2)2016年9月以后参加演讲、舞蹈、歌咏、表演等比赛(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均加2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2、10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本类高加分20分,各项不累计加分。
(3)参加艺术类专业高考取得合格证书加20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备注:1、考生加分项各类计分在6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加分项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算)。
答案来源于:2019年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测试招生实施方案
2019年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测试加分项总分为60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