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1.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5.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考试被录取的甘肃籍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以上政策外,可根据《关于做好“西部计划”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安置工作的通知》(甘团联发〔2013〕14号)文件精神,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服务单位、县级团委会同当地人社、编制等有关部门,根据乡镇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可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未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考试的其他志愿者不享受服务期满后的工作安置政策。
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考试被录取的甘肃籍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以上政策外,可根据《关于做好“西部计划”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安置工作的通知》(甘团联发〔2013〕14号)文件精神,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服务单位、县级团委会同当地人社、编制等有关部门,根据乡镇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可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未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考试的其他志愿者不享受服务期满后的工作安置政策。
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考试被录取的甘肃籍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以上政策外,可根据《关于做好“西部计划”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安置工作的通知》(甘团联发〔2013〕14号)文件精神,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服务单位、县级团委会同当地人社、编制等有关部门,根据乡镇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可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未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考试的其他志愿者不享受服务期满后的工作安置政策。
2019年甘肃省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报名(只限报考服务甘肃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