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肃工作纪律,狠抓考风考纪,规范招生行为。强化对招生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管和考生资格的审核,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在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的额外费用的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生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严格考试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