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教育部确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原则上具备艺术类硕士学位授予点的本科院校本科专业。
3.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计划原则上不低于30人,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各类本科计划原则上不低于15人。
4.经教育部审批同意组织校考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