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单独测试招生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分项”构成,总分550分。
(一)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50分)
1.测试时间:2019年3月30日9:00~11:30,测试时间150分钟,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我院指定考点参加单独测试。
2.测试地点:
(1)兰州考点: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25号),凡生源地为兰州市、甘南州、临夏州、定西市、白银市、平凉市、庆阳市所属县区的考生,均在该考点参加单独测试。
(2)天水考点:天水市职业技术学校(天水市秦州区滨河西26号),凡生源地为天水市、陇南市所属县区的考生,均在该考点参加单独测试。
(3)武威考点:凉州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武威市凉州区天马大道1号),凡生源地为武威市、金昌市、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所属县区的考生,均在该考点参加单独测试。
3.测试方式:笔试(请自带2B铅笔、蓝黑中性笔、橡皮擦、直尺等考试用具)。
4.测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品德修养等内容。测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计算机基础(50分)、思想品德修养(50分)、法律常识(50分)、形势与政策(50分)。
注:“推荐生”需到生源地对应考点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取得考试成绩。
(二)加分项(满分10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29日向指定考点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没有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一律不予采纳)
1.技能加分: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个人获县级三等奖加10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0分;市级三等奖加25分、二等奖30分、一等奖35分;省级三等奖加40分、二等奖45分、一等奖50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教育部及教育部行指委组织的全国行业性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学校可直接录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体艺加分: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比赛中,个人获县级三等奖加10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0分;市级三等奖加25分、二等奖30分、一等奖35分;省级三等奖加40分、二等奖45分、一等奖50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加分说明:以上两类加分项目中,符合同一类项目的按高获奖级别加分,两类都有加分项目的,分别按每类加分项高获奖级别合计加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有考生姓名的予以加分,没有考生姓名的不予加分;个人获奖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无获奖证书的一律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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