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当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终以省教育厅审核下发的为准。
综合评价招生的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届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二条计划调剂。为保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落实,满足考生专业意愿,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学院将对招生计划进行调剂。
专业报考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时,该专业剩余招生计划将调剂到其它专业。
如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为顺利完成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学院招生办要专门制定综合评价招生宣传方案并组织宣传力量加以实施。
第十四条为使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健康、可持续推进,招生办要不断加强与中学和中职学校的联系和合作,构建和完善招生网络体系。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 身体健康。考生必须参加今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体检合格。
18:00 前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报名入口,在填报院校栏选择“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确有困难不能网上报名者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办进行现场报名。
第十六条高考报名。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
普通高中应届生由毕业学校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中职应届生由毕业学校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
第十七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全省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于2019 年4 月8 日8:00 至4
月12 日18:00 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http://www.*** 或http://art.***)申报1所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征集志愿填报:全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
应届毕业生均可于2019 年4 月17 日8:00 至4 月18 日18:00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 或
http://art.***)申报1所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在网上
填写申报材料。录取院校根据录取要求和标准,在4 月19 日
第十八条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报名须提供的申请材料。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向学院招
生办提供以下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须由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
2、在高中阶段获得奖励的考生可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中职毕业生获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作为加分依据;
所有提供的纸质报名申请材料及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以上纸质资料考生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或在开学报到时间
交至学院招就处。邮寄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107号招生就业处。
第十九条资格复查。考生入学后,需提供身份证和证书原件,学院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二十条考生放弃报名和放弃录取处理。未录取放弃报名的考生或录取后放弃录取的考生须提前与学院招办联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和情况,将书面申请和身份证正面一起复印后发送传真至0938-8361482,学院根据收到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可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第二十一条公布成绩和公示录取结果。学院根据录取进度按照综合评价项目核算综合评价成绩,按计划择优录取,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接收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录取和专业调剂。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报考人数超出专业计划人数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可不予录取。
考生服从专业调剂释义:考生愿意被录取到所报考三个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
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释义:考生不愿意被录取到所报考三个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
第二十三条学院支持58 个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录取时适当向以上地区倾斜。
第二十四条上报录取库。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时间上报录取数据库,进行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信息反馈。录取结束后,学院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根据甘肃省关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不影响被其它学校录取。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招委会、学院纪检监察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考生在报名或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名或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三十二条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毕业文凭和享受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三十三条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学费4500元/年·生
(天水总校计算机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电子商务专业学费4200元/年·生)。
第三十四条通讯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107号邮政编码:
741001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938-8361482学院招生咨询QQ群:
学院网址:http://www.***
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箱:jdxy_zs@***
2019年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学院当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终以省教育厅审核下发的为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