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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赣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19年赣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19 15:41:00 解决时间:2019-01-15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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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原则

(1)校考专业:在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综合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若专业分仍相同,文化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

(2)非校考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在出档生源中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综合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若专业分仍相同,文化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

(3)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1-15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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