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加了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我校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的总成绩进行排序,等级高的排名靠前(顺序为3A、2A1B、2A1C、2A1D、1A2B、1A1B1C、1A1B1D、1A2C、1A1C1D、3B、2B1C、2B1D、1B2C、1B1C1D、3C、2C1D);三门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首先比较语文成绩,语文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语文成绩相同则比较数学成绩,数学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依此类推。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等级排序后仍相同的情况下,以职业适应测试成绩和附加分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录取的过程中,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