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
第二十条学校桂林本部普通本科专业(类)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当年依照该专业(类)平均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实际修读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以后各学年根据实际选修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各专业(类)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
2.建筑学类7000元/生·学年;
3.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6000元/生·学年;
4.文学、法学类5500元/生·学年;
特注: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照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学校桂林本部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专业(BCU)国内学习阶段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收费标准为30000元/生·学年;国外学习阶段按照国外合作高校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南宁分校实行学年制收费。本科(含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非应用型本科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5500元/生·学年,应用型本科的两个专业分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型本科专业7000元/生·学年、市场营销应用型本科专业6000元/生·学年;
2.非应用型本科文学、法学类5000元/生·学年;
3.高职专科普通类7300-8000元/生·学年,高职专科艺术类9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收费区间为1000-2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以上各项收费终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完善的奖、贷、勤、助、补、减、免、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桂林理工大学官方网址为:www.***.cn;本科招生网为:zj.***.cn/zsw;专科招生网为:zsw.***。桂林校区电话:0773-5896575(兼传真),5891533;邮箱:zsb@***.cn;南宁校区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学校监督部门电话:0773-3563789,邮箱:jiwei@***.cn。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英语和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其它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故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