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宿费(由学校财务处按所住公寓标准实收,具体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安排,联系电话0773-8983127/5891722)
2.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生·年
3.保险:城镇医保标准以学校财务处通知为准,商业保险自由选择
注:新生报到由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同学们有事可与相关科室联系
科 室 | 主要工作职责 | 电话(区号0773)及办公地点 | |
屏风校区 | 雁山校区 | ||
教育管理科 | 负责评奖评优;研究生社团建设;研究生创新实践竞赛组织;研究生三助;创新创业;研究生实践基地;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党建;研究生心理和生活指导工作;研究生日常事务;网站建设和维护 | 5891722 南校区办公楼 216室 | 8983127、2679653 行知楼B606室、B601(西)室 |
综合管理科 | 负责办公室管理;公文、印章管理;部门财务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管理;高基表数据统计与上报 | 5891722 南校区办公楼 216室 | 8983127 行知楼B606室 |
学位科 | 负责学位申请、学位授予、学位数据上报;导师遴选和培训 | 5893215 南校区办公楼 218室 | 2533495 行知楼B604室 |
培养科 | 具体负责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在职人员课程培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考试;课程建设;毕业数据上报;创新项目;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国际交流;研究生质量报告;培养模式改革 | 5893215 南校区办公楼 218室 | 2533495 行知楼B604室 |
招生就业科 | 负责研究生招生;硕士入学考试考点工作;负责就业派遣;奖学金评定;研究生档案管理 | 5893185/5893215南校区办公楼 312、218室 | 8983117 行知楼B602(东)室
户口办理注意事项
一、自主选择“户口”是否迁入学校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户口迁入或不迁入录取院校。本校录取学生迁入的户口,桂林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是将其作为“临时集体户”来管理的,在校就读期间户口不能作任何变动和主项目(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身份证号码)的变更,毕业或中途出现退学、被开除、肄(结)业等情况时,户籍关系必须迁往就业单位或迁回原籍(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二、“户口”迁入学校的按以下要求办理落户 (一)提交落户资料 入学新生户口迁入学校,请提交以下资料办理落户: 1.生源地为桂林市外的同学交验《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迁移地址为: (1)屏风校区报到的同学请迁往: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 (2)雁山校区报到的同学请迁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理工大学; 生源地为桂林市(含十二县)的同学,若本人需要将户口迁入学校的,交户口本(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张二代身份证照片(注:照片必须为身份证照片,否则不能落户)。 4.提供学生身高、血型、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注意检查《户口迁移证》内容是否完整 1.“迁移证”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 2.“迁移证”上的姓名、曾用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原住址等主要内容,字迹必须清晰可辨,不得缺项漏填; 3.“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4.“迁移证”上出生日期必须用公历填写,并与身份证上出生日期字段完全一致; 5.籍贯与出生地填写应具体到省、市、(县); 6.“迁移证”上的空白处,不能以划线表示,必须采用加盖“以下空白”印戳标注空白处; 7.年满16岁的公民,原则上应当在当地办理二代身份证,如果是已办未发或未办的,“迁移证”上应当注明“已办证未发”或“已编号未办证”等字样或由迁出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否则一律视为“已办身份证”; 8.不接收手写“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 9.“迁移证”上任何内容不能出现涂改,否则无效。 (三)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证》交验时间为入学报到一个月内。 JE技校网推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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