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生接收计划,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并于2019年6月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3.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4.已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1)未能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获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取消录取资格者;
(3)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4)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者。